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
  "野生动物保护法"在我国颁布10年多来,人们逐渐认识到野生动物作为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人类提供了多种价值,人们的道德观在转变,与动物和谐相处,指导它作为人类的朋友来对待,保护人类之友-动物已为人类新的道德观。同时,它又是一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,只要保护好,合理利用,才可持续利用为人类造福。但这种意识还不为广大人民所掌握,所以对野生动物及栖息环境的破坏还是有发生,使野生动物的安全受到极大的危胁。为此要加大力度宣传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、《环境保护法》,提高全民族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。保护动物人人有责;同地加强法制教育,有法必依、严各执法,严惩偷猎、走私、贩卖野生动物及破坏野生动物环境(如滥砍滥伐林、污染环境等)的犯罪者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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